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川1322破1号
本院根据南充金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3日裁定受理四川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7日指定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为四川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0月23日前,向四川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1. 通讯地址:四川省营山县白塔街光耀紫极•1826售房部三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萍萍 18040441623、林娟 18145067672 ,邮政编码:637700;2.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北街外滩一号一幢二单元18楼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雨峰 13990862639、杨川明 13350669985,邮政编码:637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5日下午3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