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关于防疫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2-03 00:00作者:办公室

营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防疫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

公  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同时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我院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此期间公告排期开庭顺延到2月3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向我院申请立案、诉讼费交退费、案件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诉讼活动,请优先于工作日登录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scssfw.gov.cn/webapp/area/scsfgk/index.jsp)、“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2月3日后可拨打)等平台咨询办理,尽量减少出行。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事务的,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安全检查和体温检测,如遇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须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先行就医。


四、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申请网上开庭。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调解的,请予积极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处置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措施,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及防疫措施影响,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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