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
通 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县防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我院将于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上班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开放时间暂定为2月10日(周一),并视疫情形势变化调整。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关闭期间,当事人可选择如下方式进行立案、咨询、信访等操作:
一、拨打电话咨询、查询等。诉讼服务中心:0817-8228322,信访接待大厅:0817-8377262,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二、登录“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scssfw.gov.cn/),网上申请立案;
三、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微法院”申请立案;
四、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诉讼及申诉信访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兴旺街199号营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637700,联系电话:0817-8228322。
五、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的庭审工作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由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案联系落实。
六、进入营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各法庭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行一门进出,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疫情排查措施。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法院,禁止在法院内吸烟,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废弃口罩必须放入大厅废弃口罩专门收纳箱。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